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
本人对2024年12月06日拍卖的标的(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愿接受房屋现状参与拍卖,本人出价前已详细了解该项目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了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自愿参与拍卖且线下当面签订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后,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出价,成交后3日之内释放保证金及缴纳尾款并予以释放,划转至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过期按违约处理由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委托人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拍卖。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目前是处于由案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期间,在短时间之内没法结束,进而影响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撤证进展。如果该处房屋拍卖成功,买受人将承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证、过户、使用等相关风险。
2、房屋尚有纠纷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具体房屋何时能够办证,需要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现有产权证后,房屋才能具备过户条件。如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无法撤销现有产权证,则委托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及竞拍款项无息退还竟买人,除此以外无权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其他款项及损失。
3、该标的现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自行要求第三人腾房,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腾房义务。
4、买受人不能因房屋暂时不能办证及不能腾房等原因,主张拍卖无效,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认可房屋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竟买人自行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1)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上述内容为委托人、拍卖人已知、可见之瑕疵,予以告知,仅供参考,对于未见及不可预见之瑕疵本人在参与拍卖前进行了充分尽调,一经出价视为同意承担上述之所有风险。
拍卖人、委托人所做的图片及说明性文字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
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为成交确认书附件。
竞买人签字:(手印)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产权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
(1)原产权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
(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
(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将缴纳的税费完税证明报送甲方留存备查。
(五)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成交 | 36290489 | ¥1,332,004 | 2024-12-06 10:03 |
受金融单位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2月06日10:00在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qdpm123.com)对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按现状净价拍卖,起拍价:1332003.2元,因该标的有重大明显瑕疵,请意向竞买人对此瑕疵事先予以尽调了解且线下当面签订《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后方可缴纳保证金40万元参与竞拍,账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联行号:3233 3100 0001。
一、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
二、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可任选下列方式:
1、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iOS系统通过Apple app Store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下载即可、Android系统通过“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均可搜索“琴岛邦博拍卖”下载)(推荐使用)
2、琴岛邦博拍卖小程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直接进入即可)
3、琴岛邦博拍卖业务平台电脑版本(网址:https://www.qdpm123.com)
二、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地点: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12月06日10:00拍卖结束前在按平台规则办理竞买手续。
三、公司地址: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
咨询电话:张经理:18766275090 王先生: 0532-88899966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于2024年11月29日《山东商报》
本人对2024年12月06日拍卖的标的(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愿接受房屋现状参与拍卖,本人出价前已详细了解该项目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了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自愿参与拍卖且线下当面签订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后,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出价,成交后3日之内释放保证金及缴纳尾款并予以释放,划转至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过期按违约处理由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委托人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拍卖。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目前是处于由案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期间,在短时间之内没法结束,进而影响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撤证进展。如果该处房屋拍卖成功,买受人将承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证、过户、使用等相关风险。
2、房屋尚有纠纷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具体房屋何时能够办证,需要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现有产权证后,房屋才能具备过户条件。如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无法撤销现有产权证,则委托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及竞拍款项无息退还竟买人,除此以外无权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其他款项及损失。
3、该标的现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自行要求第三人腾房,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腾房义务。
4、买受人不能因房屋暂时不能办证及不能腾房等原因,主张拍卖无效,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认可房屋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竟买人自行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1)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上述内容为委托人、拍卖人已知、可见之瑕疵,予以告知,仅供参考,对于未见及不可预见之瑕疵本人在参与拍卖前进行了充分尽调,一经出价视为同意承担上述之所有风险。
拍卖人、委托人所做的图片及说明性文字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
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为成交确认书附件。
竞买人签字:(手印)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产权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
(1)原产权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
(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
(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将缴纳的税费完税证明报送甲方留存备查。
(五)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我公司不提供送货服务,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拍卖人所在地提取标的,或联系拍卖人,拍卖人将标的物以物流快递形式送达给买受人(德邦、顺丰等)邮费到付(按拍卖成交价进行快递物流保价),在快递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快递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本人对2024年12月06日拍卖的标的(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愿接受房屋现状参与拍卖,本人出价前已详细了解该项目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了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自愿参与拍卖且线下当面签订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后,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出价,成交后3日之内释放保证金及缴纳尾款并予以释放,划转至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过期按违约处理由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委托人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拍卖。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目前是处于由案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期间,在短时间之内没法结束,进而影响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撤证进展。如果该处房屋拍卖成功,买受人将承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证、过户、使用等相关风险。
2、房屋尚有纠纷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具体房屋何时能够办证,需要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现有产权证后,房屋才能具备过户条件。如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无法撤销现有产权证,则委托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及竞拍款项无息退还竟买人,除此以外无权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其他款项及损失。
3、该标的现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自行要求第三人腾房,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腾房义务。
4、买受人不能因房屋暂时不能办证及不能腾房等原因,主张拍卖无效,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认可房屋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竟买人自行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1)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上述内容为委托人、拍卖人已知、可见之瑕疵,予以告知,仅供参考,对于未见及不可预见之瑕疵本人在参与拍卖前进行了充分尽调,一经出价视为同意承担上述之所有风险。
拍卖人、委托人所做的图片及说明性文字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
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为成交确认书附件。
竞买人签字:(手印)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产权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
(1)原产权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
(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
(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将缴纳的税费完税证明报送甲方留存备查。
(五)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人对2024年12月06日拍卖的标的(胶州市惠州路277号广惠商住小区4号楼东侧网点面积约:853.55㎡)愿接受房屋现状参与拍卖,本人出价前已详细了解该项目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了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自愿参与拍卖且线下当面签订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后,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出价,成交后3日之内释放保证金及缴纳尾款并予以释放,划转至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过期按违约处理由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委托人有权将该标的再行拍卖。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目前是处于由案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期间,在短时间之内没法结束,进而影响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撤证进展。如果该处房屋拍卖成功,买受人将承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证、过户、使用等相关风险。
2、房屋尚有纠纷目前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具体房屋何时能够办证,需要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现有产权证后,房屋才能具备过户条件。如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无法撤销现有产权证,则委托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及竞拍款项无息退还竟买人,除此以外无权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其他款项及损失。
3、该标的现有第三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买受人竞拍成功后自行要求第三人腾房,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腾房义务。
4、买受人不能因房屋暂时不能办证及不能腾房等原因,主张拍卖无效,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认可房屋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竟买人自行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1)债务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上述内容为委托人、拍卖人已知、可见之瑕疵,予以告知,仅供参考,对于未见及不可预见之瑕疵本人在参与拍卖前进行了充分尽调,一经出价视为同意承担上述之所有风险。
拍卖人、委托人所做的图片及说明性文字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
本《风险告知即承担风险同意书》为成交确认书附件。
竞买人签字:(手印)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产权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房产为法院裁定给委托人的抵债资产,尚未过户至委托人名下。本次拍卖后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需承担的费用包括:
(1)原产权人过户至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全部税费。
(2)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相关费用。
(3)过户中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将缴纳的税费完税证明报送甲方留存备查。
(五)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