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1 、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公告仅上传部分记账凭证,委托人实际掌握的全部记账凭证 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 或咨询拍卖人申请查阅 ,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
2.债权瑕疵说明
(1 1 )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 , 系普通民事拍卖 , 适用 《 拍卖法》相关规定 ;
(2 2 ) 本债权 委托人 可能无法提供除 部分记账凭证 外的全部债权凭证 、 合同 、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 相关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
(3)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向竞买人指定邮箱发送委托人实际持有的记账凭证扫描件(依现状)、委托人合法受让本债权的依据,邮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4)实际债权可能与债权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
生损失等风险;
(5)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委托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6)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涉及的破产申
报债权可能不被管理人确认的风险;
(7)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
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
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委托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文书送达及
债权人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11)委托人或拍卖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 12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保证金数 额 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 出让人 可就差价部分向悔拍人追索。
(13)债权金额因计算方式问题不同会有差异,实际金额(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或数额计算为准。
3.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 , 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 委托人 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委托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 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 本说明作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不足责任,且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