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我的参拍
回顶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拍卖进程
关于债务人孙明国、赵振龙两笔债权拍卖公告
同步拍
关于债务人孙明国、赵振龙两笔债权拍卖公告
债务人孙明国债权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共计约600000元
已关注
开拍提醒
966次围观
已成交
已于2024年03月11日 10:09 结束
成交价:
150000.00
溢价率:
0
%
本标已成交
成交后,需向平台另付 0.00% 的软件使用费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 5.00% 的拍卖佣金
起拍价:
15
万元
保证金:
2
万元
加价幅度:
1,000
评估价:
暂未评估
保留价:
优先购买权人:
自由竞价时间:
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
5分0秒
报名限制:
不限
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系统消息
2024-11-21
拍卖师:暂无最新发言
王杨
拍卖师证号:1300131
状态
竞买号
出价
成交
82661577
¥150000.00
更多
标的介绍
标的图片
出价记录(1)
拍卖公告
物流运输
注意事项
竞买须知
债务人孙明国债权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共计约600000元

1. 本次转让两个已诉、已执行案件债权,分别为:

 ①(2016)鲁0202民初4993号、(2017)02021119

②(2016)鲁0202民初4996号、(2017)02021120

3. 除债务人为在职即墨一中老师外,债务人孙明国在借款时曾提供过即墨区工会小区12号楼三单元501户房产证,该房产证显示产权人为孙明国。

债务人财产线索(仅供参考)



 




 




 




 




 




 





标的图片
出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成交 82661577 ¥150,000 2024-03-11 10:04
关于债务人孙明国、赵振龙两笔债权拍卖公告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3月11日10时在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下列标的:

1、债务人孙明国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20000元。 本次转让两个已诉、已执行案件债权,分别为:

 ①(2016)鲁0202民初4993号、(2017)鲁0202执1119号

②(2016)鲁0202民初4996号、(2017)鲁0202执1120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两案件本金均为100000元,共计本金2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6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2、债务人赵振龙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90000元,保证金10000元。本次转让债权已诉、已执行,具体为:(2018)鲁0202民初695号、(2019)鲁0202执2616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案件本金为1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3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一、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

二、任选下列参拍方式或了解详情:

1、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iOS系统通过Apple app Store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下载即可、Android系统通过“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均可搜索“琴岛邦博拍卖”下载)(推荐使用)

2、琴岛邦博拍卖小程序(通过微信搜“琴岛邦博拍卖”点击直接进入即可)

3、琴岛邦博拍卖业务平台电脑版本(网址:https://www.qdpm123.com)

二、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地点: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03月11日10:00拍卖结束前在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上按平台规则办理竞买手续。

三、公司地址: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

     咨询电话:王先生: 0532-88899966    法律顾问: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  张信东

报纸见2024年2月27日《山东商报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7日


物流运输

我公司不提供送货服务,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拍卖人所在地提取标的,或联系拍卖人,拍卖人将标的物以物流快递形式送达给买受人(德邦、顺丰等)邮费到付(按拍卖成交价进行快递物流保价),在快递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快递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3月11日10时在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下列标的:

1、债务人孙明国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20000元。 本次转让两个已诉、已执行案件债权,分别为:

 ①(2016)鲁0202民初4993号、(2017)鲁0202执1119号

②(2016)鲁0202民初4996号、(2017)鲁0202执1120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两案件本金均为100000元,共计本金2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6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2、债务人赵振龙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90000元,保证金10000元。本次转让债权已诉、已执行,具体为:(2018)鲁0202民初695号、(2019)鲁0202执2616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案件本金为1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3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本次网络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公司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王先生:0532-8889996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青岛邦博拍卖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青岛邦博拍卖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六、过户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佣金费用5%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佣金支付

1、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和佣金5%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联行号:3233 3100 0001;)。竞得者因未把拍卖余款;佣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给我司和委托人造成损失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追偿损失。  (注:仅开具佣金发票)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软件服务费及佣金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并向琴岛邦博支付(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琴岛邦博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2、缴费方式为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3、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拍卖人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调查,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投资风险。)

2、拍卖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如能过户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材料及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佣金或未办理交接手续,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琴岛邦博拍卖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对重要提示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琴岛邦博拍卖联系。

十四、参加竞拍者同意,由此产生纠纷同意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王先生:  0532-88899966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7日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债权瑕疵说明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关于本拍卖标的的法律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关于利息的核算按法律规定为准,拍卖人在公告中关于利息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2) 拍卖成交且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将实际持有的证据资料(依现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邮寄给买受人,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3)实际债权可能与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4) 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本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出让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5)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  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0)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本次交易委托人不负责开具发票;

(12)委托人可以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出具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委托人仅依据破产管理人所拥有的企业账册记载体现的账面金额进行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委托人不负责提供寻找、调查、证实、邮寄相关证明材料,一切证据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证,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本次拍卖不代表标的物实际评估价值,也不代表委托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15)对于竞拍品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委托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委托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对于是否实现债权,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全部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以及动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

4、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以标的现状交付债权文件视为完成交接。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的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

 







竞买须知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3月11日10时在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下列标的:

1、债务人孙明国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20000元。 本次转让两个已诉、已执行案件债权,分别为:

 ①(2016)鲁0202民初4993号、(2017)鲁0202执1119号

②(2016)鲁0202民初4996号、(2017)鲁0202执1120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两案件本金均为100000元,共计本金2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6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2、债务人赵振龙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90000元,保证金10000元。本次转让债权已诉、已执行,具体为:(2018)鲁0202民初695号、(2019)鲁0202执2616号 (仅供参考,自行落实)。上述案件本金为1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约300000元。(以法院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本次网络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公司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王先生:0532-8889996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青岛邦博拍卖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青岛邦博拍卖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六、过户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佣金费用5%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佣金支付

1、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和佣金5%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888 8888 3631 9754,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联行号:3233 3100 0001;)。竞得者因未把拍卖余款;佣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给我司和委托人造成损失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追偿损失。  (注:仅开具佣金发票)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软件服务费及佣金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并向琴岛邦博支付(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琴岛邦博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2、缴费方式为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3、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拍卖人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调查,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投资风险。)

2、拍卖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如能过户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材料及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佣金或未办理交接手续,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琴岛邦博拍卖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对重要提示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琴岛邦博拍卖联系。

十四、参加竞拍者同意,由此产生纠纷同意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王先生:  0532-88899966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7日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债权瑕疵说明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关于本拍卖标的的法律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关于利息的核算按法律规定为准,拍卖人在公告中关于利息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2) 拍卖成交且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将实际持有的证据资料(依现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邮寄给买受人,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3)实际债权可能与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4) 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本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出让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5)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  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0)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本次交易委托人不负责开具发票;

(12)委托人可以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出具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委托人仅依据破产管理人所拥有的企业账册记载体现的账面金额进行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委托人不负责提供寻找、调查、证实、邮寄相关证明材料,一切证据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证,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本次拍卖不代表标的物实际评估价值,也不代表委托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15)对于竞拍品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委托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委托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对于是否实现债权,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全部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以及动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

4、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以标的现状交付债权文件视为完成交接。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的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