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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宋本祥、宋本红的债权,上海江裕投资有限公司、吕大敏的债权,张淑端的债权,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专场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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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宋本祥、宋本红的债权,上海江裕投资有限公司、吕大敏的债权,张淑端的债权,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专场拍卖会
对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本金464380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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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23年07月31日 10:00 结束
竞拍已结束
成交后,需向平台另付 0.00% 的软件使用费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 5.00% 的拍卖佣金
起拍价:
1
保证金:
1,000
加价幅度:
100
评估价:
暂未评估
保留价:
优先购买权人:
自由竞价时间:
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
5分0秒
报名限制:
不限
所在地:
系统消息
2024-06-03
拍卖师:暂无最新发言
王杨
拍卖师证号:1300131
状态
竞买号
出价
未到保留价
33715268
¥4101.00
出局
14523700
¥3901.00
出局
14523700
¥3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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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竞买须知
对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本金4643805.79元

 

 


风险提示:

债权金额因计算方式问题不同会有差异,实际金额(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或数额计算为准。(案件受理费不在转让范围内)  

特别说明: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

以实际尽调结果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所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债权瑕疵说明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破产债权,由破产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得出本债权,关于本拍卖标的的法律效力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关于利息的核算按法律规定为准,拍卖人在公告中关于利息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

(2) 委托人所能提供的材料仅有:阜新市房产建设总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供的对"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的应收账款《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阜新市房产建设总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除此之外的合同、付款单据、凭证等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对外债权可能实际不存在,真实性存在瑕疵;债权凭证原件的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败诉等相关情形;

(3) 拍卖成交且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将实际持有的证据资料(依现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邮寄给买受人,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4)实际债权可能与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5) 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本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出让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6)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1)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本次交易委托人不负责开具发票;

(13)委托人可以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出具的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委托人仅依据破产管理人所拥有的企业账册记载体现的账面金额进行拍卖,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委托人不负责提供寻找、调查、证实、邮寄相关证明材料,一切证据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证,委托人不做任何承诺,本次拍卖不代表标的物实际评估价值,也不代表委托人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确认,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条款的理解和认同。

     (15)对于竞拍品的可收回性,可诉讼性等问题,委托人不作任何承诺,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实现债权,委托人不参与也不配合买受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出具证人证言,发追索函,配合诉讼等),对于是否实现债权,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拍卖标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由买受人全部负责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产生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以及动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不计入成交价款。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等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出卖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本说明做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并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补足责任。

4、本次拍卖为普通的民事拍卖,并非司法拍卖和破产拍卖,请竞买人审慎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委托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可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以标的现状交付债权文件视为完成交接。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的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竞买人承诺对上述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及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图片
出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未到保留价 33715268 ¥4,101 2023-07-31 09:57
出局 14523700 ¥3,901 2023-07-31 09:56
出局 14523700 ¥3,801 2023-07-31 09:55
出局 14523700 ¥3,701 2023-07-31 09:54
出局 33715268 ¥3,601 2023-07-31 09:54
出局 14523700 ¥3,501 2023-07-31 09:53
出局 33715268 ¥3,401 2023-07-31 09:53
出局 33715268 ¥3,301 2023-07-31 09:52
出局 14523700 ¥3,201 2023-07-31 09:52
出局 33715268 ¥3,101 2023-07-31 09:51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宋本祥、宋本红的债权,上海江裕投资有限公司、吕大敏的债权,张淑端的债权,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专场拍卖会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邦博拍卖) 对被执行人宋本祥、宋本红的债权进行拍卖,起拍价376000元,保证金20000元。上海江裕投资有限公司、吕大敏的债权进行拍卖,起拍价50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张淑端的债权进行拍卖,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0元。对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应收账款本金4643805.79元(未诉),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0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元)

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合计

起拍价

1

上海江裕投资有限公司、吕大敏

7,151,956.60

以法院计算为准

7,151,956.60元及利息(具体以法院计算的为准)

500000

2

张淑端

31284

以法院计算为准

本息共计31284元。(具体以法院计算为准)

1

3

宋本祥

1020万元

101745

3760万元及利息(具体以法院计算的为准)

376000

4

宋本红

2740万(生效判决确定2780万元,已执行回款约40万元,故剩余约2740万元)

243250

5

阜新市桑港开发公司

4643805.79

35292.92

应收账款未诉

1

一、看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物

所在地看样,也可与我公司联系看样或通过琴岛邦博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qdpm123.com或微信小程序搜:琴岛邦博拍卖或直接下载琴岛邦博拍卖APP)了解拍品详情。

二、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地点:意向竞买人请于202373110:00拍卖结束前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邦博拍卖)按平台规则办理登记手续。不成交者会后返还,不计利息。

四、公司地址: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

咨询电话:0532-88899966  18663943198

法律顾问: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  张信东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3721


物流运输

我公司不提供送货服务,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拍卖人所在地提取标的,或联系拍卖人,拍卖人将标的物以物流快递形式送达给买受人(德邦、顺丰等)邮费到付(按拍卖成交价进行快递物流保价),在快递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快递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1 1 、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公告仅上传部分记账凭证,委托人实际掌握的全部记账凭证 由竞买人到现场看样确认 或咨询拍卖人申请查阅 ,竞买人应在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后方可办理拍卖报名手续。

2.债权瑕疵说明

1 1 本标的系委托人合法受让取得的债权 系普通民事拍卖 适用 拍卖法》相关规定

2 2 本债权 委托人 可能无法提供除 部分记账凭证 外的全部债权凭证 合同 、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 相关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3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委托人向竞买人指定邮箱发送委托人实际持有的记账凭证扫描件(依现状)、委托人合法受让本债权的依据,邮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委托人即完成全部交割事宜。

4)实际债权可能与债权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

生损失等风险;

5)部分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竞买人应根据《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债权诉讼时效,委托人不做任何判断性陈述及承诺;

6)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涉及的破产申

报债权可能不被管理人确认的风险;

7)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

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

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委托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文书送达及

债权人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11)委托人或拍卖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1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 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 出让人 可就差价部分向悔拍人追索。

13)债权金额因计算方式问题不同会有差异,实际金额(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或数额计算为准。

3.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 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委托人 不承担所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 委托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 亦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资产包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 本说明作为竞买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认真阅读披露的相关文件,审慎决定是否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及悔拍应承担的二次差额不足责任,且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告知书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详细了解该项目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进行充分尽调,自愿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竞买成功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拍卖、交易、实现债权产生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诉讼。

4、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相关风险情况详见《风险告知书》。

5、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




竞买须知

受委托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73010时起至202373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邦博拍卖)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本次网络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图片_20230720121726.png 

(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

不在本公司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了解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及查阅资料的有意者请联系琴岛邦博拍卖:王先生,1866394319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青岛邦博拍卖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青岛邦博拍卖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六、过户登记及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1%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4、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佣金费用5%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佣金支付

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和佣金5%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账号: 23008294360)。竞得者因未把拍卖余款;佣金转入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给我司和委托人造成损失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追偿损失。  (:仅开具佣金发票)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软件服务费及佣金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并向淘宝支付(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2、缴费方式为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3、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注意:专票仅可通过电脑端申请开具,普票仅可通过手机端申请开具)。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市南九水路16号甲)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仅也只能提供已获取的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合同等资料,不确保每一笔应收账款均具有完整的合同、票据及催收文件。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调查,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投资风险。)

2、拍卖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如能过户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材料及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佣金或未办理交接手续,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4、拍卖成交后,需完成所有款项确认,且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债权相关转让资料发出。如买受人无法确认所有成交款项也可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当面确认交割债权等相关事宜。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将在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对重要提示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邦博拍卖联系。

十四、参加竞拍者同意,由此产生纠纷同意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咨询。

琴岛邦博拍卖咨询电话:18663943198  0532-88899966

                                           青岛邦博拍卖有限公司

 

                                                  2023720